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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租房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当您支付租金后,房屋的使用权就已转移给承租人。 理论上,房东无权进入房屋。 然而,有些房东却很粗心。 未经房客同意,房东仍开门进屋。 这不,就在最近,杭州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她的房东趁她不在的时候,开始在里面做“白色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家住浙江衢州。 她一直在杭州打拼,在西溪花园租了一套房子。 房子一客厅三卧室,她只租了一间。
春节期间,张女士回老家过年,却发生了令她震惊的一幕。
原来,张女士接到了老家房东的电话。 对方称家里有老人去世了,想用她的房间。
张女士不以为然,没想到过了一会儿,房东就通过微信给她发了一张照片,说她的私人物品已经收拾好,用来接待亲戚了。
张女士反驳说,她也可以用房东的房间来接待亲戚。 张女士说她想报警,房东让她报警。
张女士非常生气。 她说,她之前和房东签过合同,未经允许房东不能闯入她的房间。 而且,张女士根本不知道房东竟然有她房间的钥匙,这让她不寒而栗。
与房东沟通时,张女士表示想报警,但房东表示没关系。
房东承认自己违反了合同,家里确实有人去世了。 不过,张女士的房间并不是网上报道的灵堂,而是用来招待亲戚的。
最后,经过双方沟通。 房东免去了张女士这个月的房租,并赔偿了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张女士表示,回到杭州后,她不会再住这个房子了。
律师声明
金山(民商律师)
当家里有人去世,有亲朋好友需要招待而没有足够的房间时,房东借用租客的房间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本案中,房东未经租客同意,擅自进入张女士的房间,并私自使用出租房。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而且很容易损害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关系。 关系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占有、使用租赁财产并获利的权利。
本案中,与房东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张女士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占有、使用该出租房屋,并有不侵犯、扰乱生活安宁的权利。租赁期内在出租房屋内。 。
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进入并使用张女士出租房屋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张女士的租赁权和生活安宁,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真如张女士所称,房东将其出租屋设置为灵堂,并在房间内放置琐事,那么这样的房间显然不适合张女士继续租赁。 这种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将使双方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作为合同对方,张女士有权要求房东以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张女士还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当然,可能有读者想问,房东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成员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的行为,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拒不退出的行为。当被要求这样做时。
本次事件中,房东进入了他租给张女士的房子。 虽然他是房子的主人,但他的行为仍然违背了张女士的意愿。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双方已达成谅解,不存在被要求退出后又拒绝退出的客观有害行为。
因此,房东的行为不构成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但仍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最后,虽然张女士与房东的纠纷暂时告一段落,但对于张女士来说,如果连她租的房子都不能保证足够的安静和不受干扰,房东随时可能不通过。经承租人同意,承租人自由进入并使用出租房屋,是否有必要继续租赁?
内容整理自澎湃新闻、《今日新闻》、《老百姓谈身边事》、腾讯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