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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资本市场一揽子举措有序落地半数上市公司难再减持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3-08-30 14:08:19 155 0

近2500家公司不符合减持新规要求_减持新规定_减持新规适用范围

财联社8月28日电(记者高燕云)激活资本市场一揽子举措正在有序实施。 就在8月27日,包括期待已久的印花税下调,两减两规出台,让市场兴奋不已。

两项下调,一是印花税减半,二是投资者融资购买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从100%降低至80%; 两个标准,一是进一步规范减持,二是优化IPO、再融资。

对于这两项规范措施,更多业内人士寄予厚望。 对于禁止减持,证监会提出了新标准,即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亏损或净亏损,或者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低于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这对A股来说是一大利好,也是最有力的政策。” 有业内人士直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现在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印花税上,这两个规定都是有针对性的,能解决根本问题。” ”。

“以前激进融资很多,发行价很高。锁定期过后,即使发行破了,我们也会很快套现。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如果你不赚利润不能分红,不能减持,这是对A股的核心影响,是的,我们不能用旧思维去看待,减持带来的影响不仅会是几百个市值数十亿。” 另一位分析师表示。

据统计,预计近一半上市公司,即近2500家公司将受到减持监管影响,控股股东将无法减持股份。

让A股不仅是一个可以融资的市场,更是一个可以投资的市场,这是采访中得到的比较一致的反馈。

减持限制较强,半数上市公司减持难度较大

减持的出血效应是有目共睹的,现在这种情况将得到根本改善。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发生解体或净亏损,或者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平均净利润的30%近三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二级市场。 减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上市公司披露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严格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减持节奏;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延长股份锁定期。

据悉,证监会正在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增强规则的有效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强化对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减持行为。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上述减持监管规范是影响A股最有力的政策。

根据最新减持规定,一半上市公司将被限制减持。

东财选择数据统计显示,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上市公司约有1759家。 跌破发行价的上市公司约有994家。 市净率大约有405户住宅的市净率低于1。

经过数据去重后,约2500家上市公司不符合减持规范要求,即约一半上市公司无法减持。

中信建设投资策略首席分析师陈果认为,证监会在股权融资和股东减持方面采取了精准举措,面对当前市场增量资金不足的困境,预计将着力引入中信建投以及未来的长期资金。

在近日的一次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吴晓秋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必须从融资市场向投资市场转变,为投资者提供成长型、透明度好的资产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 要实现上述观念的根本转变,首先必须对现行的减持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离婚式”减持已成规矩

此前,沪深交易所已对相关减持行为“制定了规则”。

8月25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回答投资者提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情况,股份分配时,转让股份方与受让股份方合并存续分享大股东减持股份额度。

具体来说,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原因分配股份后减持的,应当将股份转让方与转让股份方合并计算确定大股东身份,需持续分享大股东集中度 任何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 1%,大额交易减持不得超过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2%,并分别履行主要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事前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少持股的,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应当分别转让。 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的预先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股份转让方和股份转让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拟分配股份的,必须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大股东配售股份前,上市公司应当督促股份转让方与股份转让方协商一致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未能达成协议的,各方根据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并予以披露。

近日,证监会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导致公司股份分割有关事项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原因分配股份。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各方应继续共同遵守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离婚、解散、清算、分居或其他方式规避减持股份的限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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