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热点 正文内容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三维度规范减持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3-08-30 10:08:37 188 0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

8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表示,将充分考虑市场担忧,认真研究评估减持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提出要求相关方的减持行为。

具体来说,新规从断发、断网、分红三个维度对股东减持进行了严格限制。 一方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破发、不净,且近三年累计分红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30%。 另一方面,已破、断净、持续亏损、金融投资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和频率也将受到限制。

申万宏源研报数据显示,新规下,共有2203家公司(不含房地产)不符合减持条件,占比42.1%,市值29万亿元,占比35.5%。

立体调控减持行为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具体包括:上市公司破产或净破产,或者近三年未支付现金股利,且累计现金股利低于30%的近三年年均净利润达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上市公司披露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减持节奏;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延长股份锁定期。

中国证监会还透露,正在紧急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提高规则的有效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强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减持行为。

不难看出,证监会从破发、破净、分红三个维度对股东减持进行了严格限制。

“对于监管部门发布的三大利好消息,我们认为最有力的政策是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历史上,A股市场经历过‘大小非’过度减持的情况。” “减持和变相减持。“大小非”上市的目的并不纯粹,不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股市已经成为一些“小非”套利的场所。分析师赵伟指出。

中信建投证券首席投资顾问李殿龙表示:“这应该是第一次减持与分红挂钩,说明无序减持必须严格控制。尤其是‘超丑’减持,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信心。”

超过40%上市公司受影响

“最严”新规将对哪些上市公司产生直接影响?

申万宏源研报数据显示,新规下,不符合减持条件的公司(不含房地产)有2203家,占总数的42.1%,市值达29万亿元,占比35.5%。

分行业来看,不符合减持条件的公司数量最多的是机械设备、电子、医药行业,市值最高的是银行、电子、医药生物行业。

“回顾历史,2016年以来,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4338亿元。模拟新减持限额,将使历史实际控制人自2016年以来减持幅度减少18%。” 申万宏源报道。

华泰证券表示,回顾此前的市场下跌,相关政策增持或减持的情况并不少见(2015年7月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2018年9月证监会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回购),但均未触及减持资格修改,规范减持行为边际变化较大,有望稳定投资者信心和规模市场增量资金。 据简单测算,年初以来,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3468亿元。 新规下,只能减持2057亿元,减持幅度约为40%,相当于年化引入增量资金约2500亿元。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这一监管声明不仅是为了保护投融资市场两端的资金平衡,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监管首次将融资行为与投资者回报结合起来。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内部人,其非规范减持将资金转移出公司,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 将分红作为减持的前提,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积极监督和保护。 方式。

规范减持“关键少数”持股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市场早已要求完善“关键少数”减持制度。

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不过,“关键少数”花式减持却愈演愈烈。 比如,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涉嫌“绕行减持”。

今年7月28日,证监会下发《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及公司股份分割问题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离婚、终止合法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公司分立。 配股时,各方应继续共同遵守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方式规避减持股份的限制。

8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关于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 在减持方面,证监会强调,要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和“绕行”减持的监管,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证监会表示,《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期限和持股数量都有明确规定。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近期,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离婚、解散、分居等监管口径进行了明确,消除了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做好减持监管工作。 一方面,坚决打击非法减持行为,及时严厉查处过度减持、未公开减持、规避限制性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等多种手段。 ——采取纪律措施或限制交易,严厉惩处违法主体,形成震慑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及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事的减持行为、监管机构等有关各方,强化制度约束力。

此外,8月25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就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的问题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并明确了主要减持股份的情况。股东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终止。 以公司分立等方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合并,继续分享大股东的减持额度。

沪深证券交易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终止或因股份分配而减持的相关要求。非法人组织、公司分立,规范减少“关键少数”。 保持行为。

欢迎 发表评论:

文章目录
    搜索
    疑难解答指南 www.zbe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