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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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杜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何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解释。 据了解,《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或者利用他人身份替代他人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已获得学位的人员在获得学位过程中存在抄袭、抄袭、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委员会。 单位吊销学位证书。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冒充他人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位制度是我国的基础教育制度。 它关系到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 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学位管理制度、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证和监督、附则等内容。 《草案》进一步强化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管,加强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草案》还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配备学术水平较高或者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研究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承担研究生教育学生的指导工作。 研究生导师应当以身作则,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和爱护学生,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和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或业务能力。
此外,为了完善学位授予纠纷的解决方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授予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 申请人对学术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