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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虹桥的一位女士购买了一张飞往福州的机票。 但在航班起飞当天凌晨4:00左右,该女子称,她突然收到航空公司短信称,飞机将“提前”3.5小时起飞:她购买的MF8542航班被取消原定15点50分起飞,调整到当天。 11:25。 女子只能立即起身赶飞机,一到登机口就登机了。 网友吐槽:“凌晨4点,能看到短信的人都是狠人!” 这件事很快就上了热搜。
女子看到这条短信后,以为这是一条诈骗短信,但在网上仔细查看信息后,确定这是航空公司发来的短信。 女子看了看时间,只得立即起身收拾行李,赶往机场。 到达机场的时候,她刚刚开始登机。 虽然女子最终赶上了飞机,但她还是忍不住抱怨:毕竟航空公司的这条短信打乱了她原本的计划,一直在路上的感觉实在是太糟糕了。
对于女子的遭遇,一位长期出差的网友表示,飞机延误是常有的事,但乘坐较早起飞的航班真是闻所未闻! 另外,网友们议论最多的是,如果女子误了航班,责任该由谁承担? 与延误责任相同吗?
根据短信通知,该航班并未“提前”起飞,而是原定航班取消,新航班调整了时间。 对此,相关航空工作人员解释称,该航班因航空公司原因被取消。 一般情况下,航班变更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旅客; 相应补偿,具体补偿以后台操作为准。 另外,航班不存在所谓的“提前”,它是临时改变航班,这就是所谓的“航班保障”:一般来说,当航班发生改变时,航空公司会优先安排改签当天的旅客。原航班改换其他航班,并为新航班的旅客预留座位。 也就是说,如果原定航班因故取消,将优先保障与同一航空公司时间最接近的航班。 如果航空公司没有合适的航班,可以安排飞往有签转协议的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无论如何,航班的变更势必会对乘客产生影响,尤其是这位女士遇到的“凌晨通知”的情况。 如果看不到,可能无法及时处理。 对于乘客来说,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对此,今日头条合法认证作者@巡姐view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非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旅客乘坐高铁还是飞机出行,旅客与经营者均属于运输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运输旅客。 这里所指的信息是指您在客票上看到的航班号、登机时间、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和座位信息。
第八百二十条第二款还规定,承运人发生延误运输或者其他运输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签其他航班或者退票; 旅客的损失,除非承运人责任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 该条的规定很明确,只是“不归咎于承运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由于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意外事故等原因,不得不提前或延迟起飞,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飞机提前起飞,航空公司也要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即使因非承运人原因导致飞机提前起飞或延误,航空公司也应有相应措施方便旅客改签、退票等,一般不收取手续费。
《定期航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航班延误、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期手续。 。 旅客要求提供航班延误、取消的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虽然上述规定仅针对延误或取消的情况,但提前出发也是适用的。 毕竟,从乘客的角度来看,这都是一般航空公司造成的。 对此,厦航工作人员也表示,一般航班变更时,至少会提前一天通知旅客。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果是航空公司的过错,会有相应的赔偿。
航空公司应履行航班信息变更通知义务
最后,网友还表示,航空公司凌晨4点就通过短信通知乘客,有点不负责任。 毕竟凌晨四点,很多人都将手机关机或者静音。
《定期航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获悉航班状态变化后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航班延误或取消信息,包括航班起飞延误或取消原因、航班状态等。
也就是说,航空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将航班状态告知乘客,通知方式包括短信和电话,这意味着这是航空公司的义务。 但凌晨4点左右是大家睡觉的时间,所以航空公司没有办法保证只能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乘客。 因此,有网友认为,工作人员至少应该打个电话确认旅客是否看到短信,否则会被视为未尽到告知义务。 对此你有何看法? 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海报新闻编辑蔡伟综合光明网、北青网、九派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