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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9起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典型案件,其中两人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两起案件引起了公众对军婚犯罪的关注和思考。
第一个案例中,钱某与陈某在结婚期间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 但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而钱某明知张某是现役军人,仍与陈某同居三年,导致陈某与张某离婚。 最终,钱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本案中,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取证,确认钱某与陈某长期、持续、稳定同居,且钱某与陈某家庭关系密切,故认定其构成破坏罪。军婚。
第二起案件涉及韩某、石某。 韩某在结婚期间与施某发生了关系,并继续与施某同居。 虽然没有公开宣称是夫妻,但他们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息息相关。 本案中,韩某明知施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仍与施某发生性关系,并长期同居。 最终,韩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两起案件都涉及破坏军婚罪,明确规定对现役军人配偶的保护,禁止他人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者结婚。 通过这些案件的公布,我们不仅看到了检察院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军婚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军人是保卫国家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神圣使命。 军婚是军人家庭的基石,关系到军人及其家人的幸福生活。 因此,维护军婚的稳定和完整,是维护军人权益、提升军人士气的重要方面。 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为军人和家属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福利待遇,营造尊重军人、关爱军人家属的社会氛围。
在个人层面,我们每个公民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违法违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 同时,如发现类似军婚的犯罪行为,应积极举报,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