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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潜山小学校长杨启发强奸、猥亵儿童案在潜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恰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两年权利; 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杨启发,1954年12月24日出生,潜山县玉井镇天明小学校长、语文教师。
潜山县人民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杨启发利用师生关系,在其家中、学校教室、办公室、开水处、被害人小女儿家中实施强奸行为。 天明小学一至四年级七名女童被猥亵,其中三人多次被猥亵。
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杨启发以写论文为名,在其家中强奸了天明小学三年级女生小玲(化名); 并以帮其批改作业为名,在办公室内对受害人小玲进行了强奸。 Ling多次实施强奸行为。 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曾在其办公室强奸了天明小学二年级的小女孩徐某。
十二年来,被杨启发性侵的受害者多达九人,而且全部都是14岁以下的少女。
潜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启辉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其还对多名14岁以下幼女实施非礼,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杨启发犯有数罪,依法应予处罚。
被告人杨启辉利用教师身份,强奸了在其师范学校就读的两名幼女。 一年内,他多次强奸幼女小玲,系严重通奸幼女案。 他在几年内猥亵了七名年轻女孩。 多达数十次,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了小女孩的身心健康。 造成社会危害极大,构成严重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潜山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杨启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经合议庭审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宣判后,杨启发表示不满,当庭上诉。 (安徽商报记者 乔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