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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36号文件(财税36号文件附件2)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3-05-23 20:05:20 44

「政策解读」提醒!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无偿借贷免缴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无偿拆借资金免征增值税。受益于这一政策,一般房地产公司每年节省增值税约数千万元。

「政策解读」提醒!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无偿借贷免缴增值税制图:李一元

春节假期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记者注意到,整个春节假期,有关各方对这一税收优势拍手称快,讨论不断。

税收优惠主体如何确定?

20号文一发布,很多纳税人的第一反应是:如何界定企业集团?因为20号文件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适用于企业集团,但目前还没有从税收角度对“企业集团”的解释。实践中主要是参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的规定来理解。中英税务联合品牌组织秘书长王骏认为,企业名称中含有“集团”或“(集团)”字样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员名单的,企业可享受资金自由借贷、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具体来说,参照之前的统贷统还业务,企业集团需要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才属于政策规定的企业集团。但2018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审批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通知》(石国监〔2018〕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件),不再单独对企业集团进行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因此,企业只需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其名称中使用“集团”二字即可。经批准,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的,可享受资本自由交易增值税免税。

同时,王骏认为,资金贷款免税的适用对象包括成员公司之间的贷款、成员公司之间的贷款以及企业集团不同部门之间的贷款。39号文件规定,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而且,目前不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和数量,只要求集团母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和集团成员信息。“因此,可以参考国家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会员单位信息来确定优先申请的主体。”王骏说。

房地产企业减税效果明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20号文的优惠,由于房地产企业集团未还贷款金额比较大,加上20号文的政策利好,减税效果非常明显。

据悉,一般房地产企业集团平均每年未偿贷款金额可达数百亿元。假设一个房地产企业集团,每年可以收50亿,以此借给各个项目公司日常运营。假设视同销售利率年利率为10%,若视同销售利率按年计算,则应纳增值税金额= 500,000×10%↓(1+6%)×6% = 2,830.19(万元)。也就是说,按照20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企业集团可以少缴增值税2830.19万元。“20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的减税效果非常明显。真可谓是过年的福利。”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税务会计专业总监郭宇轩说。

记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企业,投资金额巨大,建设周期长,融资渠道多样,资金关系复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常见的。“20号文发布后,我们公司在这方面可以省很多税。”郭宇轩说。

请不要盲目转出进项税。

中税集团全国技术总监赵国庆提醒相关纳税人,在享受优惠的同时,要注意明确划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要盲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据赵国庆分析,结合20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的规定,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从事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且不能划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当期不能分割的进项税才能通过公式转出。

同时,考虑到集团之间存在自由资金往来,即使按照36号文件转出公式,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销售额(实际是利息,不是贷款本金)的确定也是另一个问题。因此,赵国庆建议,除非企业从外部借入资金,否则应当无偿送给集团内部的单位,涉及与借入资金直接相关的费用的进项税应当按照使用资金金额的比例转出。其他情况下,尽量不要盲目套用36号文件的公式转出进项税。

要注意统借统还的区别。

20号文发布后,部分纳税人分不清无偿借款和统借统还。"虽然都是免税政策,但两者不应混淆。"赵国庆说。

赵国庆,根据36号文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获取资金,然后将借入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向下属单位收取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本息的业务。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后,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并下拨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后划转至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也就是说,统贷统还业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2)借款人为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3)借款单位应按不高于对外支付利率的利率对拨付的资金收取利息。相比之下,集团间自由资金往来政策的适用条件更加简化,对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没有特殊要求,也不需要支付利息。

实习记者辛欣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易(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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