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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管理的通知
市卫计委、各区医疗机构:
2月1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关于印发马同志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中,对“准确理解和落实”“关键是发热病人的具体准确含义”“发热病人的观察方式”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鲁信社书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发热病人管理,现明确以下事项。
第一,发烧
指腋窝温度或口腔温度≥37.3℃。
二。发热病人的类型
它被分为被诊断患有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和普通发烧患者。
三、隔离观察模式
(一)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和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
(2)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和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集中隔离14天;如果出现发热等症状,进入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确诊或排除。
(3)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性的发热病人,留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至确诊或排除。
(4)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性的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单间、单间、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有条件的)14天;一旦出现发热症状,立即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入发热病人的治疗流程,做出诊断或排除。
(5)在新冠肺炎排除普通发热病人不需要特别隔离,但旅行时一定要戴口罩,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来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