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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河南省汝南县一局局长与8人聚餐时饮酒后死亡。 昨天,河南省汝南县委宣传部、汝南县纪委证实此事,并发布通报称,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雷明奎因饮酒过量死亡聚餐期间,参与聚餐的另外5名警官和两名司机均受到纪律处分,其中3名警官被开除。
官员聚餐时造成1人死亡
11月21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河南省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雷明奎18日中午在工作聚餐中饮酒过量,入院后死亡。 。
经多方核实,记者发现情况确实如此。 汝南县人民医院称,雷明奎已被送往汝南县人民医院抢救。
昨天上午,河南省汝南县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雷明奎确实已经死亡。 但对方并未透露具体原因。 随后,记者致电汝南县纪委。 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表示,纪检部门正在调查此事,暂时没有具体消息。 不过,当记者报出涉案主任姓名时,对方还表示,另有五名官员正在接受调查。 。 然后挂断电话。
官方通报称3名官员被免职
昨天下午,汝南县委宣传部向记者发出通报。 报道称,经调查,11月18日中午,赖燕、胡玉明、陈朝阳、雷明奎、张涛、刘洪建在县城开会后,带着司机赵梦华、段云涛去吃午饭。 其中,赖彦、胡玉明、陈朝阳、雷明奎四人喝了烈酒。 雷明奎酒后病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报道称,7名中午非法饮酒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因参与午餐饮酒行为的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岩,给予党纪政务开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玉明,县编辑部主任陈朝阳给予开除党职、行政开除处分;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涛,小镇党委书记刘洪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名司机赵梦华、段云涛受到党内警告。
事件发生后,汝南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对所有就餐人员进行停业检查并立案调查,并成立事件处理工作组,处理事件善后事宜。 目前,汝南县委已召开全县干部作风纪律整顿警示教育会,公开查处案件,在全县开展集中整风整纪行动。
■ 跟进
对涉事官员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当地称,这是根据党纪和公务员处分规定; 专家称剧情不应离谱
汝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对涉事干部的处分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共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提到,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战、代理工作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损失的,造成不良影响 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职责,造成本可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蔓延、环境严重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对救灾、抢险、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助、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不善,造成挪用、挪用、毁损、灭失的资金、物资; 其他玩忽职守、延误工作的行为。
不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魏宏认为,用上述两条规定来解释似乎有些牵强。 他认为,无论是党纪还是行政法规,目前对官员饮酒致死的规定都比较简单,没有法律规定那么严格,而且非常随意。 想要受到惩罚,就必须摸清具体的规定,而且在把握剧情方面,也不能走得太远。
他提到,要想惩罚,主要看三个方面。 首先是当地相关法规。 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中午不准喝酒。 其次,有没有规定,就看有没有劝酒的作用。 如果发现当事人已经不能喝酒,就看救援行为是否得当。 最后还要看吃喝是否属于公款。
魏红表示,根据法律原则,处罚应只考虑直接后果,但目前往往考虑社会影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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